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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⒙改造利用废弃土地,从使用之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。
    ⒚濮城镇内属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,可享受《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高新〔1999〕2号)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。
    ⒛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,可据实列入企业管理费。对技术开发费支出年增长幅度在10%以上,除按实际发生数列入管理费用,缴纳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外,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%抵扣应税所得额。  三、工商管理办法
    21. 对濮城镇内申办的生产型、科技型和涉农服务企业,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60%以上的,予以核准登记。
    22. 对濮城镇内生产市级以上名优特产品或产品填补我市空白、规模较大的企业,可冠以市名称。开办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以上的,可直接申请冠以市名称。
    23. 对进入濮城镇申请从事个体经营、开办小型企业的,在手续齐全后3日内给予审核登记,也可先经营后登记。
    24. 对濮城镇内原有市场按工商管理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,新建市场前3年减半收取管理费;镇投资建设的市场,征收的各种费用全部留给镇财政。
四、资产运营办法
    25. 集体、个体、私营投资建设的市场,免缴综合开发费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、城镇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费。
    26. 企业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,在国家规定折旧年限内,可申请加速折旧。
    27. 国内客商在濮城镇内投资兴办的商业企业或商办工业,免征商业网点建设基金,视同县级预算内企业进行管理。
五、资源优惠
    28. 濮城镇丰富的石油、天然气资源。作为燃料的天然气价格十分低廉,每方0.4元,且保证日供5万立方天然气。
    29. 充余的电力资源。工业用电价格0.4元/度。
六、管理服务办法
    30. 鼓励各类人才到濮城镇建功立业。在濮城镇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当地组织的继续教育,可通过人事代理同当地职改部门申请评定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职工可以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,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职称的评定。
    31. 凡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愿到濮城镇企业工作的,编制、工资关系、职务保持不变,收入同企业效益挂钩,多劳多得,上不封顶。凡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濮城镇内企业工作的,可实行人事代理,其档案、工资关系、户口可留在县人事部门,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,不受见习期限制。
    32. 对为濮城镇引进项目、资金等促进濮城镇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濮城镇制定的奖励办法实施奖励。
    33. 濮城镇可从实际出发,采取“一厂一策”、“一人一策”的办法,吸纳人才、资金和项目。对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,给予特别奖励;对贡献较大的国内外客商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奖励的规定,县政府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待遇。
    34. 简化办事程序。国内客商到濮城镇投资办企业,凡审批权限在县级的,由县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,按照从简从快的原则,5—7日内办理完毕。审批权限在县以上的,由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报批。
    35.优化环境,保证镇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。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,列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布。镇内实行检查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,许可证由县政府办公室签发;未经批准,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企业进行检查、评比和收费。同时,严厉打击“三强”、“四霸”、敲诈勒索等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。
    36.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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